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財務顧問機構不得擔任獨立財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財務顧問機構不得擔任獨立財務顧問的情形是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財務顧問機構不得擔任獨立財務顧問的情形是( )。
A.最近2年財務顧問與上市公司存在資產委托管理關系、相互提供擔保
B.最近2年財務顧問為上市公司提供融資服務
C.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財務顧問的股份達到3%
D.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3%
【答案】A
【解析】 根據《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B項,不得擔任獨立財務顧問的情形應是最近1年財務顧問為上市公司提供融資服務;C項,應是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財務顧問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D項,應是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