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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崗位設置要求
會計工作崗位設置要求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注意】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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